【转载】湖南省纪委出台*员干部网络行为“十条戒律”
发布时间:2023-03-01

   近年来,个别*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,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。网络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*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。为进一步严明*治纪律和*治规矩,营造风清气正的*治生态,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*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“十条戒律”。

   一、不准散布传播违背*的理论路线方针*策和**、省委决定的信息;

   二、不准制造、传播谣言特别是*治、人事谣言,杜撰、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;

   三、不准泄露、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;

   四、不准发布、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;

   五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、小圈子、小团伙,拉帮结派;

   六、不准利用网络红包、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;

   七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、编织谎言,对他人进行诽谤、诬告和人身攻击;

   八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;

   九、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、微信、网络直播、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;

   十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*纪*规、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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